第一、不要把公司必要的制度约束与自己的奉献对立起来。
首先,作为企业,应该明确,公司领导要主动发现员工的贡献,合情合理地褒奖员工的贡献。但作为个人,一定要正确地看待自己贡献。我以前曾经说过,人们有个思想倾向,就是总是会过高地评估自己的贡献,觉得自己不得了。这个问题在很多人身上存在。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四点:
一是不能将自己的贡献作为与公司讨价还价的资本,与组织进行交换。如果这样的话,公司可能不把任务交给你,可以让别人来做。
二是不要盲目夸大自己的贡献。其实很多时候你所做的工作稀松平常,千万不能觉得不得了。
三是不要把别人对自己的夸奖无限放大。最终昏了头,真的觉得了不起。
四是不要觉得自己业绩好、贡献突出,就片面地认为自己的贡献可以冲抵一切处罚。越是优秀的业务员和中层干部,越是不能放任自己,不能一俊遮百丑。
第二、不要把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与个人业务发展对立起来。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公司所有的制度设计,其本意都是防范风险、激励创新、保证规范,每项管理的出台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复杂的原因,不论何种规矩,都不可能故意跟员工过不去。因此,员工应该多理解多体谅。对于某些不太完善的制度,可以提出批评、质疑,求得改进,但千万不要认为公司跟自己作对,更不要产生敌视心理。
第三、不要把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对立起来。
众所周知,长远来看,公司与员工根本利益肯定是一致的,否则,这个企业肯定早就解体了,或者这个领导班子肯定有问题了。但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在短期内会有误差。有些事情什么时候干、干多少、怎么干,可能会有不同认识。我们既要保证公司能够站在员工角度考虑问题,也应要求员工应该学会站在公司立场考虑问题。
说到个人利益,我要特别提醒一点,就是一个人不能在企业追求绝对的公平,什么事情都不能吃亏,什么时候都不能觉得企业好像亏欠他了,年轻人尤其不能有这样的心理。一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一点亏都不吃是不可能的,企业无法保证每件事情都处理得公平,遇到这种情况,就不要把自己的利益强加在企业的头上。真遇到自己吃亏的事情,如果是因为企业的原因,你可以反映,可以说,但不要过多地计较。否则,企业会花费巨大的精力在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身上纠缠不清。追求绝对公平,自己会非常痛苦,长此以往,心理也会变得扭曲。
第四、不要把公司的积累与个人的分配对立起来。
邓小平说过,只采取精神激励,而没有物质鼓励促进人的生产建设积极性,对少数人可以,多数人不行;短时期内可以,长期不行。因此,提高员工待遇是企业的神圣使命。但正如我多次强调的,如果想保持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实力,就必须保证企业的利润积累(而目前的情况是,公司的积累太少)。
第五、不要把个人的追求与企业的价值观对立起来。
一个人愿意留在企业,就意味着他接受并认可公司的价值观,否则,可以不认可,可以离开。企业要拥有宽广的胸怀,海纳百川,博采众长,接受并接纳一切对企业有用的人;个人也要有包容的态度,习惯于企业的要求,听从于企业的指挥,融合于企业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我们所希望的和谐。在这方面,共产党员更应该做出表率,更应该表现出应有的忠诚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此影响你周围的同事,最终形成同心同德、同舟共济的和谐局面。
(本文系董事长、党委书记柳夕良在党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