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公司论坛上转载的《从西汉的李陵看今天的离职》一文,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二者性质不同。李陵背汉,即便史学家们见仁见智,却也无法回避国格、人格、罪与非罪之大判;而员工离职则属于合法的劳企双向选择范畴;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若“从西汉的李陵”这一有涉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的严重事件出发去“看今天的离职”,岂不等于拿炸弹说鞭炮吗?
其次各自关系不同,李陵与中原民族或匈奴之间,在法律上是归属关系、政治关系,或忠贞如苏武牧羊持汉节不变、或投敌如李陵去做匈奴驸马率兵攻汉;而员工和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契约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允许选择离职。“从”归属关系“看”契约双方,岂不拿手说笔吗?
第三促发原因不同。李陵背汉也许有阴差阳错的复杂遭遇,但毕竟区区个案,诱因虽连串而单一;而离职原因多种多样:有炼硬翅膀飞出去发财的、有宁做鸡头不甘凤尾追求当老板的、有遭不公待遇愤然出走的、有与上司犯呛另起炉灶的、有被企方劝其主动辞职……也有水土不服的无奈、家庭关系的牵扯、更利发展的诱惑等等。好比托尔斯泰所说: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从”单因囊括多因,岂不以蛇吞象吗?
第四隐含位置欠妥。“从”李陵“看”离职,心态或已居高临下,呼之欲出的心理暗示无非就是:企业,或老板,好比大汉武帝或匈奴单于皇恩浩荡,员工乃区区臣民——绝无法律平等观念——如此错位、浅薄怎敢苟同?不难“看”出“皮袍下”早已轧出“御临一隅、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皇权思想、霸权观念和黑帮老大做派的“小”来!
噫唏嘘,危乎高哉!把李陵背汉与员工离职扯到一块,甚至拖到人事管理范畴之内讨论,未免牵强。因此,不论是对李陵叛敌变节不齿,还是对李陵被迫遭遇同情,都不能借以思考甚至套量离职现象,避免在企业与员工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上造成不必要的思想认识混乱。
离职实在只是员工对企业的平等选择;既不属于变节投敌,也不局限于被迫遭遇;既不至于不齿,也无须乱施同情;既莫忽视责任探究,也莫盲目颁发“罪己诏”。只须实事求是、个案分析、区别对待。
(润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