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大出击的消息常见,但因此撤销大批辖区公安局长、镇党委书记、派出所长诸官职的消息似乎还较鲜见。既行“猛药治疴,重点治乱”,又施“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更传递严厉问责的震慑信号!
职权就是责任。形同虚设,必严问责;为虎作伥,必法问罪;触犯死律,必刑问斩。不如此何以巩固政权建设!
柳夕良总裁曾经指出,一个人违法违纪可追究他个人行为,一群人违法违纪就要追究领导责任了!所以,扫黄问责不是问你黄不黄,而是问你职权管辖的范围内黄不黄!你的辖区已经黄到业内ISO贯标、打响“莞服”品牌、直夺巴堤雅风头了,可谓登峰造极!即便你洁身自好,也要拿你是问!
过去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警察局文告后缀经常用的一句话是:“本局言出法随,决不姑息”云云,语焉铿锵,掷地有声,大有好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决绝。无奈腐败成风,权势、金钱、美女足令执法者堕落成犯罪的帮凶!
只有“言出”而无“法随”的管控,非空话即阴谋!比如问责,其实早即“言出”而憾缺“法随”。于是成了糊弄舆论的烟幕,更是替罪羊的死结!“姑息”官员失职、渎职、卸责,以致“扫黄、扫黄、越扫越黄”了。
问责怎么“法随”?依法解决三条:问啥?谁问?咋问?即一要法定问责的范围、二要法定执行问责的机构和程序、三要法定问责的追究处理细则。如果这些环节条件不具备、不成熟或有缺失,那么就无从“法随”,问责也就成放空炮。
为何问责“言出”易、“法随”难,难在哪里?难在问责的对象。问责是问谁的责?仅一个“问”字已不难读出“谁”来了。无职无权的平头百姓犯事,还用得着客客气气地“问”吗?直接严斥、严训、严批、扣奖金、开掉了!而必须恭恭敬敬、小心翼翼“问”的,自然是“上面”的责任了,能“言出法随”吗?
对“上面”较真,涉及到权力集团的政治。由于领导和管理的需要,权力必须保持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本天经地义。但是它却衍生出一个肮脏的副产品:即掌权者也跟着至高无上起来。但凡沾官碰爵,都能称霸一方,泛滥出种种不受监督、不容指责、不可追究的特权。问责?谁愿?谁敢?谁能?
当然“上面”也不能太过度。一旦触怒“更上面”,更大的权力和权威就会从天而降如扫黄问责。或一旦犯众怒,造反、起义、革命或“群体事件”就会翻天覆地问责。前者自上而下,来得规范、稳定;但盼来盼不来两讲,也许等盼来黄花菜都凉了,更担心黄鼠狼过老鼠一窝不如一窝!自下而上势不可挡;但难免泥沙俱下、破坏性强、额外牺牲多、历史代价高,更成功者甚少、善后犹难。
问责如医病,难免疗痛。要爱护干部,使掌权者远离问责的尴尬,就必须不断激发他的高尚品格、远见卓识、公道正派、忠于职守,抑制他的人格缺陷、逻辑混乱、腐败欲望、责任懈怠;促使他领导有方、管理有致!
(润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