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早年在金寨路上开办过一家红红火火的小饭店,叫做“香满楼”。据说是当年所有开小饭店公司中最为成功的一例。它之所以成功的经验或许能够总结出七八十来条,但是其中有一条重要的经验不可忽视,那就是公司委派的当家经理张士良,在用工过程中所坚持的一条规矩——坚决不用自己的亲戚朋友。
这也算得上一条经验吗?那满大街的小饭店哪家不是亲老子热娘小舅头、儿女媳妇一齐上,不也红红火火嘛!
这至少要看2条:第一,出资人是谁;第二,赚钱目的是啥。自己掏钱,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可以;如果是公司出资,为了干出一番事业来,那就不行了!而且,即使开始是自己掏钱养家糊口,后来一不小心把事情搞大了,钱赚多了、店开大了之后,也不行——为此闹家窝子打官司的还少吗?家族企业或朋族企业最大的软肋就是“共患难易,同富贵难”!
为什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道理或许也有意于此吧。
也有不少兴旺发达的家族企业、朋族企业,但前提是其内部制度的执行力要远远大于其家族关系和朋族关系,或说其家族关系和朋族关系能够服从企业关系,舍此绝难成功!
国有企业或从国企整体改制的民营企业,开始时无疑都是非家族、非朋族的,但是天长日久,其领军人物及其副统帅们如果免不了“也是人啊!”的话,那么“杯来盏往”的“利益关系族”、“近亲繁殖”的“裙带关系族”、“拉帮结派”的“圈子关系族”等等就势必会繁衍起来,而“家长”和“老大”们却披着公开职务的外衣行使企业权力,还有不出乱子的吗?大凡搞不好的企业都少不了这些毛病!
怎么办呢?制度约束——我们不能把宝押在道德层面去寄希望于圣贤——这个制度不是别的,就是“举贤避亲”!用这一制度来约束有决定“举”权的人们,首先是正副统帅们,其次是权倾一方的实权派小头目们,再次还有炙手可热的无冕马前卒们。用这一制度进行约束,一方面是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常青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对于这些权势者们在品格和作风上的真诚爱护!
“举贤避亲”的“亲”就是直系旁系亲属和亲戚。至于朋友、战友、关系户、拉帮结派的小圈子等等,其危害性并不亚于所“避”之“亲”,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不在“举贤避亲”的讨论范围之内。
如果所“举”之“亲”确属企业急需之“贤”,又何苦一定要“屏晁盖于一百担八将之外”呢?
这就引出一个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问题了。果真德才兼备,大可破格录用。这其中的“破格”就是灵活性,但是要走正常的公开招聘渠道,绝不能暗箱操作、暗度陈仓!但凡“举贤”涉“亲”的,一定要公开、要上网、要“昭告天下”至少有三:其一、何人所“举”;其二、所“举”何“亲”;其三、“亲”有何“贤”——“破格”必须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否决!
我们既不能因为“破格”的灵活性而动摇“举贤避亲”的原则性制度——先有“格”然后才能有“破格”,也不能在“贤”大于“亲”的特定条件下还迂腐地拒绝“破格”。
那么企业用人到底要不要“避亲”了呢?“举贤避亲”是在正常情况下,不讲条件;“举贤不避亲”是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讲条件;二者并不矛盾,而且必须结合运用,才能在解决“贤”和“亲”的关系上既背水一战又游刃有余。
(刘润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