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将科学成果和知识创新产业化、将智力资源转化为强大生产力的时代。经国务院批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这使得合芜蚌试验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之后,我国第四个执行“中关村政策”的自主创新重点区域。
根据《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省属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我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10户左右试验区省属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试点企业主要为省属高新技术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分红权激励与股权激励
分红权激励实际上是股权激励的一种,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激励方式,可以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于推进省属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
但是,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需要谨慎运用。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研究。而分红权激励作为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
分红权与股权激励最大的区别在于: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分红权是短期激励;股权激励来自于未来股权的增值,奖的是存量;而分红权激励奖的是增量,创造出价值才给予奖励。分红权不是简单奖励个人,奖励的是在岗位上的相关骨干。所以,在省属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中开展分红权激励,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措施,可以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分红权激励的方式
实施分红权激励的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具有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分红权激励有两种主要方式,即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方式。
1.岗位分红权激励
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可以采用岗位分红权激励。不仅该企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要达到一定标准,还要具备清晰的岗位序列、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规范全面的业绩考核系统,且需要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相应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
岗位分红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参与岗位分红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离开激励岗位的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得享有原岗位分红权。
2.项目收益分红激励。
企业通过自行投资、合作转化、作价入股、成果转让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方式,将激励力度与业绩的增长相挂钩,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
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对象主要为有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核心技术人员,项目产业化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是以激励项目经营管理团队关键人员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规模化,实现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效果,使分红激励与转变经营体制有机结合。
三、分红权激励可能带来的问题
一项新制度的实施,毫无疑问会引起一系列的质疑。在公司实施分红权激励政策,我们尚需考虑以下问题:
1.激励对象的界定。评价指标中可能会有一些结论不一致的方面,例如收入额很大,净利润却并不高;某一阶段的贡献比较突出,却起伏很大;利润高、费用也高的情况等。这就需要我们衡量孰轻孰重,找出最具有代表性、最全面的评价指标。还有一些非财务指标的衡量,难免会带有主观性。这样由绩效评价系统确定的激励对象,一定要避免被广大员工认为不公平,以至于引起不满情绪。
2.收入差距的产生。分红权激励方式的激励总额最高可以达到项目净受益的30%,激励对象个人所获得的奖励金额过大,容易造成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当收入差距过大、不合理的时候,会使员工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降低其劳动积极性,严重制约企业效率;同时,也妨害了企业内部的管理公平,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及整体的团结稳定。
3.影响公司正常积累和发展。我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从战略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稳步发展,就需要大量的资金积累,用于招聘新员工、扩建办公场所、日常运营以及投资、多元化发展等。在公司已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了合理的分红比例之后,推行分红权激励政策,加大分红比例,无疑会大大减少公司的资金积累及日常运营资金量,可能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一定的束缚。
因此,纵观分红权激励政策的优点及可能存在的不足,是否开展这一政策的试点工作,尚需从企业当前的运营状况及长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
(贺颖供稿)